以国家的名义代其“复仇”

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规则,而法律,是这个世界的规则。

以前的自己是这样的认为的

而现在发现了一句更为经典的评论“以国家的名义代其‘复仇’”

在此我们也许尚还说不了什么比较”炉火纯青”的话语

借名人之口表露一下心声

约翰戴蒙德爵士在《法理学》一书中写道,

复作为刑事司法的目的之一,“用于抚平所有健全社会会有的愤慨之情,满足复仇或报复的本能,这种本能不仅存在于受害人身上,而且也是社会大众的同情心的延伸。”进而,报应甚至可以被视为法律制度构建之基础。
  复仇是法律、尤其是刑法的起源。事实上,即便是现代法律,其缝隙中也隐约透出报复的气息。    
  国家之所以要惩罚犯罪,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抹平受害人的伤痕,以国家的名义代其“复仇”,从而切断私人复仇的链条。
  法律应当珍惜生命,体现宽容和怜悯之情。      
  正义不仅仅呼唤报复,它也要求适当情形下的和解与宽容。     
  人类所有的错误都能被原谅和宽容吗?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宽容?通过何种机制达成谅解和宽容?谁来宽容? 
  即便是受害人也没有权力宽容犯罪,对犯罪的处理专属于国家垄断。
  惩罚的执行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,这样的惩罚才能被赋予正义的名义

“法”拉丁文jus,法文droit,德文Recht,俄文право,都兼有“公平”、“正义”的含义。从“法”的词源看,虽都喻意公平和正义,但在阶级社会里,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,法所体现的,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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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Responses to “以国家的名义代其“复仇””

  1. Samson Says:

    很深刻!

    但在阶级社会里,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、正义观,法所体现的,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、正义观。

    恩,确实是这样。那是否可以换言之,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?

  2. jiacui Says:

    dodo,看来我们是比较有共同语言的。

    1) 是的,复仇心理,作为人类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,是法律中“正义”的来源。人类最早的“正义”恐怕就是“以血还血,以牙还牙”。(忘了是哪个)某个古代文明中,建筑师建的房子如果塌了,压死了住户的儿子,那么住户就可以杀死建筑师的儿子抵罪。再看看最古朴最简约最能抽丝剥茧体现人心中法律形象的约法三章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。对的。其“合法性”就来源于“有效、公平地复仇”。

    2)随着法律的发展,立法者所要考虑的范围渐渐地从某个受害者扩大到整个社会,于是法律中的“复仇”成分在一点一点降低,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。一些国家和地区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而废除死刑,就是明证。

    3)也正是因为法律要对整个社会负责,所以刑法的处罚有了另外两个新的目的:一个是吓得人们不敢犯罪,另一个就是要把犯罪者从社会中隔离开,因此刑罚不再是砍手砍鼻子而是监禁。

    4)这个是我自己想出来的,不过有点可怕:“复仇心理”是“追求平等心理”的产物。比如,因为我认为人人应该平等,所以你打我一下,我也要打你一下,否则你岂不是占了便宜,我岂不是吃亏了?在这种“追求平等”的心理指使下,我们认为只有“让罪犯得到同等重的处罚才是公正的”。秦代的暴政之所以“不公正”就是因为对罪犯的惩罚超过了“同等”,居然因为偷点东西就要杀头。而一个杀人犯如果被关了两年就放出来的话,人们会说这不公平,因为他“deserve more than that”。所以“公正的报复”是“追求平等”的一种产物。

    但是这个就有点可怕了,因为“平等”是全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啊!“平等”作为现代法治开端的法国的三大信条之一,与“自由”和“博爱”平起平坐。如果说我说的是对的,而且追求平等的心不灭,那么寻求报复的心态也将永存。

  3. Sumietty Says:

    报复是为了追求平等,这说的很对。但我不觉得它会达到一个完全平衡的面,也许只是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。因为一切的一切,即使是为了追求平等,它也要有一个度,否则这种追求会无限恶性循环下去。这就违背了它的初衷。

  4. zoe Says:

    其实与其说可怕,不如说是无奈吧,因为对于目前还无法消除的犯罪,人们似乎还没有找到更好的方式让他们感受到“公平”“安全”,虽然有声音支持“retaliate criminals”,也并不容易做到,也并非所有人情感上能接受。

  5. Hanson Says:

    “复仇心理”是“追求平等心理”的产物。这句话我认为没有错,但也正是这句话催生了另两条信条:“自由”和“博爱”。有这两条的保障,人类无限的“复仇欲”才能得到抑制。个人认为这可与三权分立类比起来看。
    另外,以国家的名义代其复仇的原因可能很单纯。并不是因为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,而是因为国家不可能被“被复仇者”复仇。
    复仇的最大弊端莫过于一句古话“冤冤相报何时了。”而复仇,到了国家面前是不得不停止的,国家判我两年刑,等我被放出来了要去复仇,我却很难找到一个明确的复仇对象。于是所谓“复仇”到这里就停止了。
    所以无论是哪个阶级的公平观,只要是以国家的名义复仇,就解决了“复仇心理”的最大弊端,这也就是当下解决“平等”问题的最好方式。

  6. Sumietty Says:

    楼上说的很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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